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管理处设立于2021年,由原基础教育集团(2016)和原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(2017)两部门整合而成。
Ø 工作宗旨
根据国家、地方相关政策和学校办学方针,充分发挥学校优势,规范管理和积极推进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事业,不断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。
Ø 主要职能
负责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、非学历教育、基础教育合作办学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;负责创办和管理直属幼儿园、中小学;指导协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。
Ø 具体职责
l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
制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,提交各种计划、报表、总结;制定完善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,审批设点协议,定期检查评估;审批招生计划、招生简章(广告),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;部署新专业申报、专业规划与调整、人才培养计划制定、招生和毕业等工作;审查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指导举办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;协调校内办学单位关系,接受处理投诉、查处违规办学、防控办学风险;代表学校参加有关协会、学会活动,推进对外交流,积极参与政策制定。
l 非学历教育
制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,提交各种计划、报表、总结;管理各种非学历教育项目平台,组织项目申报、审批项目合同、审核项目预算、审核各类证书、编制更新全校项目一览表;实施常态化质量监控,查处违规行为,确保有序办班;组织协调各学院申报培训资质、开拓培训市场、创建品牌项目;代表学校参加有关协会、学会活动,推进对外交流,积极参与政策制定。
l 基础教育合作办学
制定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,提交各种计划、报表、总结;对接地方洽谈合作办学项目,负责立项论证、上会报批、协议签署;审批项目总负责人、审批子项目经费分配、催缴合作经费、监控办学质量,评估工作绩效;管理附校联盟、维护附校品牌、防控合作办学风险。
l 直属学校和托育工作
管理杭师大幼儿园,牵头创办实验小学、中学;协调相关附校落实教职工子女入学;指导协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,创办校外托育园。